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来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实施,鼓励“早置换、早申请、早补贴”。若资金提前用完则汽车置换补贴活动结束。鼓励各市县统筹地方资金延续开展汽车置换补贴活动。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二)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三)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

(四)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政策实施期间,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三、年度政策衔接

参照汽车报废更新政策衔接措施,对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4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消费者相应转让旧车和所购买新车的适用范围、持有时间等应符合豫商运〔2024〕34号文有关要求。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拟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备注的县市区)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2张照片;

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第一联,须备注销售门店所属的县市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3.旧车转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须包含该车在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信息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包括第1、2、3、4页等,记载的获得方式须为“购买”),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非必填项,如需提供可上传);

4.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确保卡片可用);

5.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和乘用车登记等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无修改(务必上传原图)。对因申请人不认真核对信息资料或上传错误信息资料导致无法通过审核、领取不到补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补贴审核

1.申报平台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平台比对审核,信息完整有效,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

2.补贴申请经平台初审通过后,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县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确定(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审核)后,原则上每半月1次(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将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及补贴资金建议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

3.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等被退回的,要根据修改提示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材料,系统以补交时间为准。逾期未按要求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的补贴申请,通过平台告知理由。

(三)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由各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消费者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渠道和方式由各地市自主确定。

五、部门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委托第三方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并做好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信息归集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县商务部门做好补贴申请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补贴所需资金,督导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做好资金拨付执行、最终清算、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督促指导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补贴申请审核验真所需的车辆相关信息数据,配合商务部门查询特殊情形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依法查处打击补贴申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省税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县税务部门协助商务部门查验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的机动车、二手车销售发票有关信息及真伪情况。

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按照本细则要求实施本地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会同第三方服务平台做好本地区消费者相关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督管理、资金清算等工作。

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监督、管理,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做好资金清算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

服务平台和各市县商务部门设立汽车置换更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

参与汽车置换更新的汽车销售企业应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个人消费者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转让旧车后,买方应向申请人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照片,并及时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

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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