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家公司招聘要求无薪试岗7天?律师:属于违法操作

近日,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反映,辽宁沈阳部分公司在招聘时要求面试者无薪“试岗”。3月26日,记者在求职软件上咨询了多家位于沈阳的公司,部分公司存在1至7天的试岗期,试岗期无工资。律师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无薪试岗属违法行为,如果企业恶意骗取廉价劳动力,构成违法解雇的,员工还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曾在沈阳市求职过的王倩(化名)告诉记者,公司招聘后的试岗期大多在3至7天,试岗期不通过则无薪资。她曾面试过新媒体运营、短视频编导、电商运营助理等岗位,都需要试岗,“大多数都没有工资,有些公司会给一天50元。”

另一名求职者小佳(化名)说,有些公司只有在试岗期通过后才会发放工资,而且试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一般还要求3至6个月的实习期,“试岗就是人家看你合不合适,要是不合适就直接走,不给工资和赔偿。”

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咨询了部分沈阳市的公司企业,发现确有企业要求求职者无薪“试岗”。一家招聘公考讲师的教育机构的招聘人员称,该岗位需要试岗7天,试岗期无工资,试岗通过后可入职培训。

另一家招聘安检员的服务公司要求无薪试岗1至3天,试岗通过后有3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综合工资在3500元至5000元之间。在招聘软件上,也有企业称入职不需要试岗期,称“试岗违反劳动法”。

无薪试岗1-3天,通过后再进入实习期,这种操作表面上看似乎合理,实际上是一种公然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从法律层面看,无薪“试岗”根本站不住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法律中不存在所谓的“试岗期”概念,企业自行设定的所谓无薪“试岗期”并不合法。

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与用人单位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必须依法支付报酬并承担相应责任。若企业以“试岗”为由拒付报酬,或者要求签订无薪“试岗期协议”,这些做法均不合法。

对劳动者而言,“试岗期”缺乏有效合同保障,劳动者若遭受工伤,一旦陷入劳动纠纷,则可能只能自担风险,企业则可能会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推诿脱责。

其实,即使对某些企图打擦边球的企业而言,无薪“试岗”对其自己也有风险。例如,员工试岗期间如遭遇工伤等意外伤害,一旦陷入劳资纠纷,企业恐怕也难辞其咎。

杜绝此类无薪“试岗”现象,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作为,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主动筛查无薪“试岗”现象,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可以建立用工风险预警系统,对频繁更换试岗人员的企业重点监控。

来源:极目新闻、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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