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增斌受贿案提起公诉
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已被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15日消息,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增斌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增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罗增斌利用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四川省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增斌 资料图
罗增斌出生于1967年10月,四川苍溪人,曾任四川省委常委、绵阳市委书记,2022年1月任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
2024年12月,罗增斌官宣被查,2025年5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罗增斌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政绩观错位,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
违反工作要求,干预插手行政许可事项;
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
目无法纪、政商勾连、毫无敬畏,通过亲属等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增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罗增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海口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bmwqd.com/post/2256.html发布于 2025-10-15 1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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