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追踪,山东高院撤销故意杀人重判,打渔男子遇害案件重审
大风追踪中,打渔男子遇害,俩七旬翁涉嫌故意杀人被判重刑,山东高院撤销两份判决裁定发回重审。
华商报大风新闻持续关注的山东“二苏”涉嫌杀人沉尸案,如今迎来新的进展,山东高院连续撤销两份判决裁定,发回重审。
失踪——
打渔人晚饭后到河畔小屋休息次日被发现失联
打渔男子叫苏庆春,事发时年仅50岁,家住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砖埠镇。
妻子王女士介绍说,她家步行几分钟就是沂河,全家3代人都以打渔为生。
她曾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17年11月1日晚上8时左右,丈夫在家吃完饭步行到河西岸一屋子休息,第二天早晨7时左右,她有事找他,发现手机打不通,便跑去那屋子寻找,发现不在,“那天早晨有雾,我以为他到河里清网去了,去找他时看到晚上打渔用的手提灯放在河边,家里一艘小铁船不见了。”
王女士说,她家下的渔网没有动过,丈夫下河捞鱼时常穿的皮裤和靴子还在屋里。丈夫失踪后,她发动亲朋四处寻找,还是没有消息,于是到沂南县砖埠派出所报案。
就在警方和苏庆春家人焦急地四处寻找时,噩耗传来。
苏庆春姐夫称,同年11月14日早上8时左右,他和另外两人乘船沿沂河西岸向南搜寻,一直到了葛沟大桥又向东搜寻,快到沂河东岸时,发现北边水域漂浮着一不明物体,靠近后经仔细辨认,发现是苏庆春的尸体,看到他手被绳子反绑在背后,下半身一直浸泡在水里,还绑着空心砖块。
当天,沂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鉴定,苏庆春系被他人用棍棒类钝器打击枕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抛尸入水。
起诉——
两七旬老翁半夜被抓,检方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
警方侦查发现,与死者同镇的苏纪峰和苏晓峰有重大作案嫌疑。
苏纪峰的儿子苏先生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称,父亲今年77岁,曾在邻镇一家医院上班,退休后每月有5000多元工资,“苏晓峰今年78岁,与我父亲是同辈人,两人是邻居,平时喜欢捞鱼吃。”
苏先生回忆说,2017年11月16日0时左右,父亲和苏晓峰突然被警方带走,第二天他们收到了刑拘通知书。
2018年11月25日,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指控苏纪峰和苏晓峰犯故意杀人罪,向临沂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死者苏庆春的家人提起100万元民事索赔。
检方指控称,2017年11月1日下午3时左右,苏纪峰、苏晓峰划船在沂南县葛沟大桥西侧沂河水域内下网捕鱼,当晚7时左右,两人前往该处起网,因捕的鱼数量少,他俩遂来到沂南县砖埠镇榆林村村民苏庆春网箱内捞鱼,被他发现,他辱骂他俩,两人商量要教训他,苏晓峰同意并将船划至苏庆春的船旁,苏纪峰趁苏庆春不备,持木棍击打他头枕部致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两人将他尸体与一空心砖捆绑,沉至沂河东侧葛沟灌区附近深水处,后又划船往北行驶将苏庆春所用的小铁船上的渔网等物品扔到水中,还将小铁船沉入水里。
检方认为,苏纪峰、苏晓峰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他们的刑责。
宣判——
庭审翻供辩称无作案时间,一审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
庭审时,苏纪峰否认杀人,辩称当晚没有见过被害人苏庆春,苏晓峰当庭翻供否认杀人,“警方推断苏庆春死亡时间是当晚9时左右,我俩当时早已回到家中,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2019年8月31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称,两人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苏纪峰死刑,苏晓峰无期徒刑,两人共同赔偿死者家人经济损失34652.5元。
撤销——
山东高院撤销两份判决和裁定,发回中院要求重新审理
苏纪峰的儿子苏先生介绍说,一审宣判后,父亲和苏晓峰不服,以“认定两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矛盾重重、难以排除合理怀疑,难以排除他人作案,证据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由,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10月24日,该法院宣判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发回临沂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记者注意到,该裁定未提及附带民事部分情况。
2025年3月14日,临沂市中级法院重审后宣判,判处苏纪峰死缓,苏晓峰无期徒刑。
两人不服,继续上诉至山东省高级法院。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临沂市中级法院未对该案的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12月2日,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称,撤销临沂市中级法院该份重审后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同一天,山东省高级法院还出具了另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称当初临沂市中级法院那份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院当初作出的刑事裁定仅撤销临沂市中级法院判决中的刑事部分不当,终审裁定撤销该判决和裁定,将案件发回临沂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bmwqd.com/post/3614.html发布于 2025-12-09 11:55:37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品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