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干部违规使用公务车充电桩,三人被处理,当地纪工委需加强监管
机关干部使用公务车充电桩为私家车提供免费服务,但三人因违规被处理,当地纪工委要求对照监控补缴电费并加装收费充电桩。
据南京日报报道,近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机关干部利用新能源公务用车充电桩,给私家车免费充电。他们自以为是小事小节,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悄然越线。经调查核实,经开区纪工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3人次。
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蹭电”现象看似小事,实则反映少数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公电私充’衍生于‘公油私加’,其本质上仍旧是‘私车公养’,是‘车轮腐败’新变种,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现之一,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公电‘跑冒滴漏’。”经开区纪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加强公务用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堵塞“公电私充”源头,经开区纪工委向经开区管委会后勤职能部门制发“工作提示函”,对照监控,查看存在“公电私充”问题的有关人员,督促其补缴电费。推动修订完善《南京经开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内部安装的充电设施不得免费提供给私家车充电,不得用公车充电卡等为私家车充电,不得为“公电私充”行为提供任何便利。同时,督促后勤职能部门会同国电部门加装私家车收费充电桩8台,堵疏结合,以合理方式为干部职工“上班充电、下班用车”提供便利。
“监督执纪必须杜绝‘法不责微’的心态,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让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微之害’,自觉做到公私分明、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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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bmwqd.com/post/490.html发布于 2025-09-04 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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