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信用监管10条”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推出新的“信用监管10条”政策,这一政策旨在通过加强信用监管,促进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诚信经营,具体措施包括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等,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推动江西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7月4日,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江西实际,于近日研究出台了《关于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以期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措施》共10条,概括起来是“1+2+3+4”,即围绕解决失信惩戒措施缺乏威慑力、信用修复机制还不完善问题这1个总目标,从约束惩戒失信、褒扬激励守信2个方面入手,突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职能为抓手3个鲜明特点,提出“放得活”“管得住”“数联通”“信强企”4个方面政策措施。
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负责人介绍,《措施》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全面落实“以服务促监管、寓监管于服务”理念,提出建立信用修复事后跟踪服务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让信用服务再往前迈一步,再给经营主体一份便利,将可能存在的数据共享推送问题解决在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之前,不让部门间数据共享问题成为困扰企业的难题,解决信用修复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同时,《措施》突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探索对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重整企业或者管理人,依申请临时屏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上相关违法失信信息。针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抽查检查负面结果修复问题,建立“无感修复、有感服务”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作出行政处罚的,在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时,同时停止公示相关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
此外,《措施》强调“以转变职能为抓手”,持续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规范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一业一查一码”双随机抽查改革,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推动“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多次查”向“一次查”转变,坚决遏制乱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干扰,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